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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工作流程:根据《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在取得环保批复后,应分别对竣工时间、调试起止时间进行公示。 确定了合作意向; 核实现场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工艺方案、环保措施是否相符;核实本项目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批复有关环保要求(3个工作日); 确定本项目监测方案;(2个工作日) 委托方确认监测队进场时间(天气良好的前提下,周一~周五可进场监测,需提前2个工作日确认);监测2~3个工作日连续监测,最好不要周五开始,会产生加班费。 监测单位进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报告表并提交委托方(10个工作日); 委托方或可进行专家评审会提出意见调整或无异议后开始公示(委托方确认后当日内公示,公示方式为网络公示,公示地点为委托方或受托方公司网站。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公示后5日内,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2个工作日) 向委托方出具最终版环评验收报告备查(2个工作日内)。 整个流程为50个工作日。 环评验收报价单共包含3部分费用:检测费、验收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详细报价需要根据环评批复结果和公司情况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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